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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
食品检验是根据《食品卫生法》进行,韩国根据国际标准对食品在进行具有科学依据和严格检疫。
什么是食品检疫?
来自韩国境外的食品经过韩国“农林水产检疫检验中心”检疫后才能进口。食品检疫的目的是通过对所有进出口韩国食品进行是否存在安全食品标准的缺陷和有副作用等进行检查,防止和限制带有人体有害的病虫害进入韩国境内。为了防止和保护国家和公民安全,如有发现食品具有异常或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便采取检疫措施处理(消毒、废除、退还等)。食品检疫根据《食品卫生法》进行且韩国根据国际标准实行具有科学并严格的检疫。
进口食品的检疫程序
1. 信访人
- 打算进口食品等保健功能食品者
2.提交进口货物报单
- 向地方食品的韩国药品安全专员提交报单(可在食品进口预计到货日的5日前开始提出“事前进口报单”的申请)
3. 检查文件
- 权威机关对所提交的报单在内的所有文件进行检查作出判断
4. 检查功能
- 是指对食品的性质、状态、味道、气味、颜色、标记以及包装等进行详细检查,综合地查看记录等后依据“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标准对食品的合理性作出判断
5. 详细检查
- 使用物理检验法、化学检验法以及微生物学的测定方法进行检查
6.样品的随机检查
- 根据韩国药品安全专员的抽样方案,对除了纤细检查的对象以外的食品以物理检验法、化学检验法及微生物学的测定方法进行的检查
7. 现场检查
- 依据保管仓库等现场要点进行检查
- 对采样依据《食品法规》及《健康功能食品法规》试料提取方法进行检查
8. 详细检查
- 根据食品规格、食品添加剂、保健功能食品的成分规格及测试方法等进行检查
9.合适与否作出判断
- 根据食品博览会,食品添加剂博览会、健康功能食品博览会及标签标准等的法规进行判断
10.合格与否的判断
- 根据《食品卫生法》及《健康功能食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1.声明发给证明书
- 《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附4号表格及《卫生功能食品实施细则》附20号表格
12. 海关通关
- 缴纳关税后国内商品化
13. 国内流通
- 生产、加工和销售进口的食品
14. 国内流通事后的管理
- 按照市、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15. 判断不合格
- 依据《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规判断食品为不符合健康功能
16.向进口商和主管单位发送不合格通知
17. 退货和废除
- 依据《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第14条第1款及《卫生功能食品法实施条例》第10条第4款规定为处理
动物检疫
动物检疫是为了防止从国外带有疾病的植物或畜产品/动物类跨境到韩国境内,传播和流入威胁全国及破坏生态保护体系实施的国家检验制度
什么是畜产品/动物类检疫?
从韩国国外进口的动物/动物只能经过“农林水产检疫总部”的检疫才能进入境内。畜产品/动物检疫的目的是为防止口蹄疫,狂犬病,禽流感等家畜传染疾病流入和传播境内,威胁国家和公民的安全。如果对进出口的畜产品/动物检疫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的,采取进行检疫措施(消毒、废除、返回)
进口动物的检疫程序
1. 提交进口动物初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在进口之前将其提交给主管部门
- 根据进口动物初步报告提交的准则,在进口之前将其提交给主管部门
2. 通知进口到达报告
- 打算进口动物的人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将有关到达情况、装卸及运输计划等通知到目的地主管部门
3. 路线和气象检查
- 专用船舶的登船检查是在外港实行
- 专用航空器的天气检查是在牲畜防疫的合理场所里实行
- 检查事项
- 检查禁止进口地区的过境和在运输中是否有异常
- 出口国检疫证明的项目记载
- 对是否履行了韩国提出的卫生条件进行调查
4. 装卸货物和运输
- 以家畜检疫的安全方法来进行,实行检疫运输至到取得检疫官的事先指示(装货公司,运输公司)
5.检疫执行长的拘留
- 在检疫期间内拘留
6. 申请检疫
- 提交文件
- 检疫申请书
- 相对国检疫证书 (相关进口国的协议、卫生条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事项)
- 参考材料(提单、发票等其他)
7. 流行病学调查
- 检疫申请书项目记载和 附加文件的审查
- 确认检查路线和气象事项
- 其他流行病学调查所需要的事项
8. 临床检查和详细检查
- 临床检查为以动物疾病评估提示为准,每天按个别进行检查
- 详细检查是按动物类别根据《传染病检查实行法》来进行
- 微生物学检查、病理学检查、血清学试验
9. 判定
- 合格 : 颁发检疫证书
- 不合格 : 返回、 烧毁或埋没
植物检疫
植物检疫是为了防止带有疾病的植物或畜产品/动物类从国外进口到韩国境内,流入和传播威胁国家安全和损害生态保护体系而实施的国家安全检疫制度。
什么是植物检疫?
从海外进口的所有植物只能经过“农林水产检疫总部”的检疫程序并获得许可才能进口到韩国。 植物检疫的目的在于为了通过对所有进出口的植物及植物性产品是否存在有病、害虫以及带有副作用进行全面检查,若在检疫过程中发现病虫害的采取必要检疫措施(消毒、废除、返还),及时防止该带有害病虫的植物损害韩国农作物、传染全国威胁国家和公民食品安全以及保护自然资源。植物检疫是按照《植物防疫法》实行。韩国为了协调WTO / SPS协议,修订《植物防疫法》在实行符合国际标准的具有科学性和严格检疫系统。韩国“病虫害管理制度”有如下:
进口植物的检疫程序
电气用品的安全认证
电气、电波和医疗设备的认证是在出货前工厂审核对电气用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检验和确认的强制性认证制度。
什么是电气用品安全认证制度?
所有须经安全认证的电气用品制造企业或在国外制造后打算进口到韩国的电气用品均须要经过安全认证机关,按其商品型号向“知识经济部”请求并获得安全认证。根据电气用品安全认证的安全标准,在出货前工厂审核通过对电气用品进行测试来确认产品的安全性及制造者是能维持产品的良好质量等的国家强制性制度。
定期检查
按照《电气安全管理法》第4条和《执法令》第3条规定
为了确保须拿到安全认证的电气用品的继续维持其安全性、制造设施、检查设施及技术能力,有规定须在一年一次以上接受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包括实施工厂检查和产品测试。产品测试是在工厂检查时获得安全认证的模型中的按11个产品分类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个作为样品进行产品测试。
通过将K和C合而为一,强调了国际统一性。并且将单词类型以象征形态为形象化表示了认证标记
从2009年7月1日起“知识经济部”施行、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部及国防部等8个政府部门扩大施行
申请程序
电波认证
电气、电波和医疗设备的认证是在出货前工厂审核对电气用品的质量、安全性进行检验并确认的强制性认证制度。
什么是广播和通信器材的合格评定?
广播和通信器材的合格评定制度为按照《传播发》第58条第2款规定实施。其分为三类类型证书:合格证书,合格注册及临时证书。
任何在打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广播通信器材者,必须从以上三类证书中,获得相应的一个证书。
申请获得各类认证所需要的材料,相关法律法规
证书类别 | 所须准备的材料 | 器材的例子 | 相关法律法规 |
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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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话警报、自动收报机、国用船舶雷达、 电话调制解调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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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有关合格评定的通知》第3条第1款规定及附表1的器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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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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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设备和电脑外设、广播接收机及电气用品等 | 《传播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有关合格评定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及附表2的器材规定 |
计测器、工业设备、连接器等 | 《传播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有关合格评定的通知》第3条第3款规定及附表3的器材规定 | ||
临时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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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合格评定标准新的开发设备 | 《传播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有关合格评定的通知》第1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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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医疗用品
电气、电波和医疗设备的认证是在出货前工厂审核对其质量、安全进行检验并予以确认的强制性认证制度。
医疗器械、医疗用品的进口和通关
任何打算进口医疗器械者,对其所有品种均须获得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厅长”(包括申报)批准,每当进口时须要向韩国医疗器械产业协会会长(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用试剂除外)或韩国药品进出口协会会长(以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用试剂为限)以电子文件(XML)方式填写并提交“标准通关预定报告书”后才能进口并通关。
进口商的资格条件
类别 | 进口方 | 委托人(进口货主) | 必备条件 | 通用 |
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的进口商 | 医疗器械的进口商 | 进口业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报告)(但,若试验是用医疗器械的,需要有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确认书而若临床试验是用医疗器械的,需要有临床试验计划核准书) | 若使用或含有来由牛、羊、山羊等反刍动物源性物质的,按照《综合公告》第35条第11款规定提交1份文件 |
医疗器械的制造商 (打算进口试验用医疗器械、原始设备制造(OEM)产品和制造批准(申报)组合部分在内的医疗器械时) | 医疗器械的制造商 (打算进口试验用医疗器械、原始设备制造(OEM)产品和制造批准(申报)组合部分在内的医疗器械时) | 制造企业许可证和制造许可证(报告) | ||
医疗器械的进口商 | 依据《兽医师法》动物医院创始人 |